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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财产(5.25)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5-25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财产(5.25)

  合伙企业的财产

  1、财产构成:合伙人的出资,是原始财产。需注意: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非“实际缴纳”的财产。

  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公共积累资金、未分配的盈余、合伙企业债券、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财产权利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法接受的赠与财产等。

  2、财产性质:

  独立性,合伙人出资后,财产权主体就是合伙企业。

  完整性。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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