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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东权的分类(5.22)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5-22

2015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东权的分类(5.22)

    股东权的分类

以行使目的 共益权:股东基于公司利益同时兼顾个人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如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查阅公司账簿权、提起诉讼权等
自益权:股东仅以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 如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和股份转让权等
以行使条件 单独股东权:指即使只持有一股股份的股东也可以单独享有的权利 如自益权、表决权
少数股东权:指必须持有一定数额以上股份的股东方可行使的权利 如单独或者合并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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