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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5.22)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5-22

2015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5.22)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二)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NOT国籍)。

  2.出资要求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500万元;

  (2)出资期限和注册资本。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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