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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经济法主体资格(5.20)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5-20

2015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经济法主体资格(5.20)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特殊性

  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具有多源性或称非单一性。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特殊性表现在:

  1.是在主体职权方面,更强调有关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职能的行使,更强调其经济管理职能,这已经体现在一些专门的法律规范中。如中央银行、反垄断执法机构等的职能、职权等,都有专门的法律作出具体规定

  2.虽然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主要由民商法确定其资格,但不排除在市场准入方面,基于产业政策的考虑,由专门的经济法规范对其主体的资格或资质条件等作出专门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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