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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投资者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与受托管理人制度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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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投资者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与受托管理人制度

1.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会议规则和其他重要事项。

2.受托管理人制度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2)受托管理人应当由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

【注意】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决议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3)债券发行人未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或者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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