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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0-26

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4)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5)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6)全体合伙人均有“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

2.义务

(1)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2)同业竞争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绝对禁止)

(3)关联交易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约定→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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