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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公司清算程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0-23

想做一件事,就请马上开始!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从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公司清算程序

1.登记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记忆提示】清算“一陆散了伙”。

【注意1】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

【注意2】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制定清算方案

3.清偿债务

(1)清偿顺序

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补偿金→税款→债务

(2)剩余财产的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

4.公告公司终止

5.清算义务人在清算中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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