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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董事会组成和职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0-20

想做一件事,就请马上开始!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从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董事会

1.组成

考点具体内容
人数5-19人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3-13人
董事长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链接1】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链接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职工代表“可以”有职工代表
任期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链接】同有限责任公司
兼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2.职权

与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

3.开会

(1)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临时董事会

与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基本相同

4.决议

(1)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50%)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2)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50%)通过;

【注意】非出席会议。

【举例】某股份有限公司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5人,在表决时4人同意,1人不同意。

5.委托出席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注意】委托必须书面,不能口头;受托人必须为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

6.签名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7.责任承担

(1)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表示同意或弃权)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2)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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