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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0-19

与其明日后悔,不如今天努力。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在你每天的勤奋学习下,相信一定可以交上满意的答卷。快来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 设立方式与条件

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认购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
【提示】其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股份总数的35%。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册资本为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出资期限可分期。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不分期
发起人数2-200发起人,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不要求国籍)。
【提示】普通合伙合伙人2人以上,有限合伙合伙人2-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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