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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0-19

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股东身份

可以是一个自然人也也是一个法人。

【注意】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记忆提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自然人股东”的“计划生育+绝育”政策。

(二)执照载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法人独资或自然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三)组织机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四)强制年报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法人人格否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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