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吧!
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一)股东大会
1.职权
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基本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说明】教材此处的特别职权是针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
2.形式
(1)年会(定期会议)
每年召开1次。
【注意】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无限制。
(2)临时股东大会(请家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链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为5-19人。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注意】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均无权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记忆提示】 “大股东、董事会、监事会要求;董事太少、亏损太多”股份有限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开会
(1)召集程序
【注意】比有限责任公司多了连续持股90日的规定。
(2)通知
(3)临时提案
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②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③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注意】不管是提案还是临时提案都必须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不列明不决议。
(4)委托代理人出席
必须“书面”委托,代理人应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注意】股东大会对受托人的身份没有限制。
【举例】股东赵某因为拉肚子住院,无法出席花果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于是电话委托侯某代其对公司发行债券的决议投反对票,侯某以赵某的名义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决议均投出了反对票。
4.决议
(1)普通决议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50%)通过。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普通决议由章程约定。
(2)特别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形式、合并分立解散。
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2/3)通过。
【注意】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决议与有限责任公司完全一样,区别在于通过要求上,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是“出席会议的股东”,而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是“全体股东”。
5.累积投票制——“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
(1)适用范围
选取“董事、监事”时适用。
【理解】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累积规则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6.签名
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经济法各题型评分标准 | |
单项选择题 | 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
多项选择题 | 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至少选择两个答案,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
判断题 | 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每小题答题正确的得1分,错答、不答均不得分,也不扣分。 |
简答题 | 共3小题,共18分。凡要求计算的,必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两位以上小数的,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凡要求说明理由的,必须有相应的文字阐述。 |
综合题 | 共1题,共12分。凡要求计算的,必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两位以上小数的,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凡要求说明理由的,必须有相应的文字阐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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