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中级会计实务

2021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0-19

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坚持不懈的每天学习,定会取得好的成绩。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实务的知识点备考漫漫长路,快来和正保会计网校一起努力,加油吧!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知识点

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一)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

【注意】

(1)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如果以租赁方式租入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属于使用权资产)。

(2)已经出租的建筑物,是企业已经与其他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建筑物。

(3)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如企业将办公楼出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维修等辅助服务,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4)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企业董事会作出了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可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情形

1.自用房地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如企业的厂房和办公楼、企业生产经营用的土地使用权等。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这部分房地产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

3.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2021中级会计职称备考正当时!正保会计网校是你备考路上的好伙伴,加入正保会计网校,网校与你共同努力拿下中级职称,现在购买2021年课程还赠送2021年相应课程,抢先一步备考吧!加入正保会计网校>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