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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仲裁的适用范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0-09

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学习更需要持之以恒的记忆,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知识点学习开始!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知识点:仲裁的适用范围

是否适用具体内容说明
适用《仲裁法》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与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相同
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不能提请仲裁⑴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涉及“人身关系”
⑵行政争议涉及“不平等”主体

  【注意】“不适用《仲裁法》”并非不能提请仲裁;“不能提请仲裁”一定不适用《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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