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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知识点:代理关系的终止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9-18

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请向着目标继续努力吧!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赶快打卡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代理关系的终止

1.委托代理的终止

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③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④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⑤作为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注意】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仍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该款的规定。

2.法定代理的终止

①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②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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