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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商标概述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9-14

想做一件事,就请马上开始!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从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商标概述

商标,是商品和服务的标记,一般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及其组合、声音来表示,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1.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2.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在我国,未注册商标中,除驰名商标受法律特别保护外,其他商标使用人不享有法律赋予的商标权,但受到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3.根据商标的构成要素,可以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声音商标和组合商标。

4.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1)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2)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5.等级商标

(1)等级商标,是指同一经营者对同类商品因规格、质量不同而使用的系列商标,其作用在于区别同一经营者的不同规格、不同质量的同类商品。

(2)等级商标可以一并申请注册,一并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中某一个商标被注销或者撤销,不影响其他商标的存在。

6.防卫商标,是指为了防止他人的使用或者注册而对自己的核心商标所进行的注册,包括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两种形式

(1)联合商标,是指注册人在同一商品上注册若干个近似商标。

(2)防御商标,是指为防止他人注册,驰名商标的所有权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的商标。

【提示】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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