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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命汇总!中级经济法答疑精华90问(第86问:可以抵押、质押、留置的情形)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9-03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期将近!为了让各位考生考前有所获益,网校汇总了众考生们在《经济法》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疑问,并将网校老师的答疑整理给大家,供大家探讨学习,直至考试当天截止,祝大家备考愉快!

玩命汇总!中级经济法答疑精华90问

提问:可以抵押、质押、留置的情形

解答:

1.关于抵押,您这里掌握住不得抵押的情形即可: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的除外;

【注意】除外的两种情况:

①公开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

②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2.质押

动产和权利,其中权利质权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应收账款

3.留置权

动产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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