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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公司收购股份的限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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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公司收购股份的限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情形

要求

决议方式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股东大会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收购日起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股东大会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1)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2)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收购日起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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