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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源泉扣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9-01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源泉扣缴

1.适用源泉扣缴情形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理解】按10%征税的非居民纳税人适用源泉扣缴。

2.应纳税所得的确定

(1)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等按收入全额计征;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提示】财产净值是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按规定扣除的折旧、摊后的余额

3.应纳税额的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10%)。

4.扣缴义务人

(1)法定扣缴义务人——支付人;

(2)指定扣缴义务人——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的支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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