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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收入总额概述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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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知识点

经济法知识点:收入总额概述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1.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2.税法规定,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3.企业收入一般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权责发生制要求从企业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否发生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依据,注重强调企业收入与费用的时间配比,要求企业收入费用的确认时间不得提前或滞后。

除此之外,税收条例中对一些特殊收入则规定采用收付实现制来确认,如股息红利、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捐赠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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