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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欺诈客户行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7-24

想做一件事,就请马上开始!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学习从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开始!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欺诈客户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是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及相关活动中,违背客户真实意愿,侵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有以下情形:

①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②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确认文件;

③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④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⑤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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