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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出票的记载事项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7-22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请向着目标继续努力吧!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赶快打卡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出票的记载事项

(1)绝对记载事项

在法律上应该记载的事项,如果在出票时没有记载,则票据无效。

项目

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支票

表明“xx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承诺

委托

承诺

承诺

委托

确定的金额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付款人名称

×

收款人名称

×

(2)相对记载事项

在出票时没有记载时,按法律的规定补充

种类

付款日期

付款地

出票地

汇票

未记载:见票即付

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本票

X

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支票

X

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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