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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临时董事会召开情形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7-20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请向着目标继续努力吧!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赶快打卡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召开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以上董事提议;

(3)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情形: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召开情形: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以上董事提议;

(3)监事会提议。

【注意】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和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召开情形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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