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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公司的概念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7-14

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请向着目标继续努力吧!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赶快打卡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2020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公司的概念

知识点:公司的概念

一、公司的界定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解释】

1.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是其所有的全部财产。

3.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子公司与分公司

(一)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解释】

1.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

2.子公司相对于母公司而言的,它是独立于向它投资的母公司而存在的主体。

(1)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拥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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