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关键考点预习:合同的效力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1-11

中级会计职称的备考是一场持久战,孤军奋战,不如正保会计网校老师陪你过关!中级备考之旅,网校陪你轻松备考,梦想成真!

1.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合同成立: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意思自治原则、合同自由原则)→事实判断,判定合同是否存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的基础→形式

合同生效:为使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国家意志对意思自治的认可)→价值判断,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受到法律保护→实质

2.合同生效的要件

(1)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注意】《民法总则》在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中不再要求“合法性”。

3.附条件和附期限

(1)判定标准

条件或发生或不发生;期限一定会到来。

(2)成立与生效(或失效)

在条件满足或期限到来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并未生效(或失效);条件满足或期限到来时,合同生效(或失效)

4.效力有瑕疵的合同

效力有瑕疵的合同

5.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自承诺时合同成立

实践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自给付时合同成立

是不是学的有些意犹未尽呢?悄悄告诉你,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预习课程已全部开通,报名后即可听课、做题,网校喊你一起来学习啦!立即查看>>还有试听课哦!立即试听>>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4中级-畅学旗舰班

14位师资全享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