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关键考点预习:设立公司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1-11

各位考生,你开始备考中级了吗?听说早做准备更容易通过哟。看看正保会计网校精心整理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知识点吧!网校陪你一起拿下拦路虎,啃下硬骨头!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发起人)人数 “1-50”人(自然人或法人均可) “2-200”人,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注册资本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发起设立:认购的股本
募集设立:实收股本(发起人认购≥35%)
创立大会 —— 募集设立自股款缴足日起30日内召开
申请登记 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董事会

【链接】注册资本、认缴资本与实缴资本

注册资本: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是股东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

认缴资本(认购股本):股东承诺缴纳的投资额。

实缴资本(实收股本):股东已经实际缴纳的投资额。

【提示】公司法规定允许分期缴纳出资的,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如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规定不允许分期缴纳出资的,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如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考生,你预习的怎么样了?正保会计网校送你一份中级直达秘籍哟,快来看看吧!立即查看>> 立即试听>>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