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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级会计《经济法》必会考点-物权变动的方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4-07-26

备考中级会计考试时,经济法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科目,往往因其知识点多、杂、细、枯燥而给考生带来记忆上的困扰。网校为大家带来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的必会考点,备考先学这些吧!

中级会计《经济法》必会考点——物权变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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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讲义】物权变动的方式

2024中级会计《经济法》必会考点-物权变动的方式

【例题1·单选题】下列物权取得方式中,属于继受取得的是( )。

A.乙取得其从海中垂钓所得石斑鱼的所有权

B.丁基于添附而取得添附物的所有权

C.甲因建造而取得自建房屋所有权

D.丙自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处受让土地经营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原始取得,是指权利人不依赖他人既有的权利和意志,而取得物权。例如,基于添附而取得添附物的所有权,因先占而取得无主物的所有权,基于建造而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等。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有的权利而取得物权。例如,基于合同而设定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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