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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行使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4-07-04

经济法考试在中级会计职称三科当中的对记忆的要求是比较大的一科,在大量记忆的同时,很容易产生知识点的混乱,网校为你整理好了中级会计经济法十大易错易混知识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十大易错易混知识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行使

中级会计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行使

▲理清楚了吗?做题实战一下吧!

经典例题:

1.【多选题】(2023)下列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B.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C.代位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D.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答案】ACD

【解析】选项B,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单选题】(2023)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应以债务人的名义

B.应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被告

C.所支付的律师费应由受益人或者受让人承担

D.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保全撤销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选项A错误。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以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为共同被告;选项B错误。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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