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中级审计师《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练习题精选(二十三)
成功离不开一点一滴的积累,对于备考中级审计师考试来说,要想基础打得好就要做大量的习题。以下中级审计师《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练习题精选,供考生们练习。
1、单选题
根据民法总则,下列主体中,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A、不满8周岁未成年人
B、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D、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自然人年满十八周岁,即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答案D正确。
2、单选题
下列关于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经权利人追认方可生效
B、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D、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追认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单选题
对于无权代理,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予以追认,该期限为:
A、30日
B、60日
C、90日
D、一年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对于无权代理,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4、多选题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民法调整的是:
A、人身关系
B、财产关系
C、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D、以财产为媒介发生的社会关系
E、人格、人格权和身份、身份权发生的社会关系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二条的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按照这一定义,我国民法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对象。人身关系,是由人格、人格权和身份、身份权发生的社会关系;财产关系是以财产为媒介发生的社会关系。
5、单选题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B、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行为
C、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D、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C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6、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侵权责任形式的有:
A、停止侵害
B、消除危险
C、排除妨碍
D、支付违约金
E、罚金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D,支付违约金是违约责任形式。选项E,罚金是刑事法律责任承担方式。
7、单选题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为: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实施的民事行为
B、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
C、—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D、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故排除选项A。—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故排除选项C。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故排除选项D。选项B,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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