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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2015年中级审计师报名条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01-21
普通

广东东莞2015年中级审计师报名条件

  问:广东东莞2015年中级审计师报名条件

  答:广东东莞2015年中级审计师考试报名条件暂未公布,可以参考往年报名条件。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获悉,2015年审计师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报考条件按照《审计署、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执行。

  凡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考审计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考审计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考高级审计师考试:

  1.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3.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4.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按照规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文件精神:

  1.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 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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