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16年中级审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12日至25日
内容提要:江苏南京2016年中级审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至5月25日,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需于2016年5月24日至5月25日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南京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一楼21号窗口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将由省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结果将放在本网站“报名情况查询”中供考生查询,务请考生及时关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审计署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6〕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内容
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10月16日。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上午 0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 02:00-04: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上午 0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 02:00-05: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二、考试科目、题型及作答方式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高级资格考试设《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两个科目。各级别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其中初、中级资格考试每科考试时间为2.5小时,高级资格考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高级资格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审计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报考审计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也可参加报名。
(三)报考审计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报考审计高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其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四、考试报名相关事项
(一)201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5月12日—25日,报名网址:审计考试网报名平台(),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需于2016年5月24日-25日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南京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一楼21号窗口(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只有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才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30日。初审合格材料将由省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结果将放在本网站“报名情况查询”中供考生查询,务请考生及时关注。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根据市职称办《关于加强我市考试类职业(职称)资格报考审核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5〕29号要求,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复印件(中专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须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现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校成人教育学历,须提供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军官证或退伍证原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点击下载);
(5)报考人员应提供工作单位(须含现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清单,社会保险参保累计缴纳年限应不少于报考条件中相应的工作年限(截止于2016年12月31日);
(6)“对应的报考条件中提到需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往年参加过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持往年准考证可直接办理同级别考试的报考手续,无需再提供备审材料(报名表除外)。各市要做好此类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
(三)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02〕41号、苏财综〔2002〕34号)和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苏价费〔2013〕332号)精神, 201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收费60元;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对于有收费发票需求的考生,可于准考证打印期间(周六、周日休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南京市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一楼大厅21号窗口领取。由于涉及费用上缴,逾期无法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五、准考证打印及成绩查询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请考生在10月8日-15日,报考人员可登陆审计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成绩查询:考生请于考试两个月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两个月后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六、有关政策规定
(一)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参阅苏人通〔2004〕94号的规定实行。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组织工作按照原江苏省人事厅、审计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通〔2002〕152号)有关要求进行。
(三)考务组织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审考办字〔2000〕26号,参阅苏人通〔2004〕94号)和《江苏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暂行规定》(苏人发〔2002〕76号)所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考试大纲
(一)201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可在审计署考试中心网站免费下载()。
(二)初、中级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为《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复习指南》(适用于初、中级应考人员学习参考)。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金融理论研究》、《财政理论研究》、《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研究》、《审计理论研究》和《审计技术方法》。《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复习指南》(适用于高级应考人员学习参考)。以上参考用书由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出版,可在中国审计数字出版网()直接征订购买。
八、联系电话
报考资格咨询:025-68788058(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审查)
考务咨询电话:025-83151200 (网络操作、照片审核)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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