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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审计师《审计理论与实务》复习:审计质量控制措施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4-07-17
普通

  2014年中级审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审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中华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中级审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审计质量控制措施

  1.对人员素质的控制

  2.对审计作业过程的控制

  3.审计机关的分级质量控制

  (需要会判断属于什么控制)

  1.对人员素质的控制

  独立性:与被审计单位的人际关系、保持的联系,定期检查有无损害独立性情况。

  专业胜任能力(个人):审计组织配备的审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严格的聘用制度、严格的晋升制度。

  (组织)审计组织应设立咨询部门,权威专家协助。

  2.对审计作业过程的控制

  

  审计之前必须做好充分的计划。

  在开始审计工作之后,层层审核,助理审计人员底稿应由项目主审人员复核;某一审计项目的全部工作底稿应由负责该项目的主管审计人员复核。

  3.审计机关的分级质量控制

  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总审计师和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业务的分级质量控制。

  (注意不同级的工作内容)

  (1)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职责包括:(做好具体工作。干活)

  遵守国家审计准则,保持审计独立性;按照分工完成审计任务,获取审计证据;如实记录实施的审计工作并报告工作结果;完成分配的其他工作。

  2000年以来至2009年底,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二十九个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和四个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2)审计组组长的工作职责包括:(做好组织、监督、起草报告、项目指挥)

  编制或者审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审计工作;督导审计组成员的工作;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组织编制并审核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专题报告、审计信息;配置和管理审计组的资源;审计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项目的总体质量负责。

  根据工作需要,审计组可以设立主审。主审根据审计分工和审计组组长的委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帮助组长做工作,工作内容与组长相同。)

  审计组组长将其工作职责委托给主审或者审计组其他成员的,仍应当对委托事项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成员在受托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3)审计机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包括:(分配工作、监督、复核)

  提出审计组组长人选;确定聘请外部人员事宜;指导、监督审计组的审计工作;复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审计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业务部门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应当承担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审计实施和汇总审计结果的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审计机关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包括:(检查)

  审查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提出审理意见;审计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5)审计机关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包括:(决策,总指挥)

  审定审计项目目标、范围和审计资源的配置;指导和监督检查审计工作;审定审计文书和审计信息;审计管理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项目实施结果承担最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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