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中级《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程序(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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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为2020年中级《审计理论与实务》第一部分第四章第二节的知识点,还未开始2021年中级审计师考试备考的同学可参考以下内容,提前学习,其他章节内容小编将为大家陆续更新,请大家持续关注!
第02讲 国家审计的审计计划阶段
第二节 审计程序
审计程序是保证实现审计目标的手段。一方面,可以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另一方面,可以保障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依法审计,保障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一、国家审计的审计程序(重点)
二、内部审计的审计程序
三、社会审计的审计程序
一、国家审计的审计程序
国家审计程序通常包括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三个阶段。(会区分不同阶段的任务,掌握其中涉及的专有名词)
审计计划 → 审计实施 → 审计报告
查谁? 怎么查? 结果?
(一)审计计划阶段(2020改写,新增多,变动大)
1.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定的审计职责和审计管辖范围,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与内部社会审计区别?)
审计机关按照下列步骤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第一步:调查审计需求,初步选择审计项目;
第二步:对初选审计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备选审计项目及其优先顺序;
第三步:评估审计机关可用审计资源,确定审计项目,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审计机关应当从下列方面调查审计需求,初步选择审计项目:(2020年新增,和十二章计划内容相同)
(1)国家和地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
(2)政府工作中心。
(3)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对审计工作的要求。
(4)上级审计机关安排或者授权审计的事项。
(5)有关部门委托或者提请审计机关审计的事项。
(6)群众举报、公众关注的事项。
(7)经分析相关数据认为应当列入审计的事项。
(8)其他方面的需求。
确定备选审计项目及其优先顺序: (2020年新增)
(1)项目重要程度,评估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及公众关注程度、资金和资产规模等。
(2)项目风险水平,评估项目规模、管理和控制状况等。
(3)审计预期效果。
(4)审计频率和覆盖面。
(5)项目对审计资源的要求。
下列审计项目应当作为必选审计项目: (2020年新增)
(1)法律法规规定每年应当审计的项目。
(2)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要求审计的项目。
(3)上级审计机关安排或者授权的审计项目。
审计机关对必选审计项目,可以不进行可行性研究。
对于上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下级审计机关也可以提出授权申请,报有管辖权的上级审计机关审批,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对于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进行专项审计调查:(2020年新增)
(1)涉及宏观性、普遍性、政策性或者体制、机制问题的。
(2)事项跨行业、跨地区、跨单位的。
(3)事项涉及大量非财务数据的。
(4)其他适宜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
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2020年新增)
(1)审计项目名称。
(2)审计目标,即实施审计项目预期要完成的任务和结果。
(3)审计范围,即审计项目涉及的具体单位、事项和所属期间。
(4)审计重点。
(5)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
(6)审计资源。
审计机关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可以采取文字、表格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
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应当确保完成,不得擅自变更。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调整:
(1)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临时交办审计项目的。
(2)上级审计机关临时安排或者授权审计项目的。
(3)突发重大公共事件需要进行审计的。
(4)原定审计项目的被审计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计划无法实施的。
(5)需要更换审计项目实施单位的。
(6)审计目标、审计范围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的。
(7)需要调整的其他情形。
2.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机关业务部门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工作组织安排;审计工作要求。
实施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对审计工作方案的内容进行调整,并按审计机关规定的程序报批。
审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评估执行效果。审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向下达审计项目计划的审计机关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第03讲 国家审计的审计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
(二)审计实施阶段
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组成审计组,送达审计通知书
应当在实施项目审计前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由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组组长可以根据需要在审计组成员中确定主审。
成立审计组考虑三方面问题:
(1)人员素质;
(2)保持连续性,必要时也需要轮换;
(3)严格遵守回避制度。
2.进行调查了解
审计组应当调查:
(1)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
(2)评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及其可能性;
(3)确定审计应对措施;
(4)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风险导向审计的思路)
第一,调查的内容
审计人员可以从下列方面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内部和外部的总体情况)
(1)单位性质、组织结构;
(2)职责范围或者经营范围、业务活动及其目标;
(3)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4)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体制;
(5)适用的业绩指标体系以及业绩评价情况;
(6)相关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第七章)
(7)相关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情况;
(8)经济环境、行业状况及其他外部因素;
(9)以往接受审计和监管及其整改情况;
(10)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二,调查的方法:(与第六章第三节对比)
(1)书面或者口头询问被审计单位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
(2)检查有关文件、报告、内部管理手册、信息系统的技术文档和操作手册;
(3)观察有关业务活动及其场所、设施和有关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4)追踪有关业务的处理过程(穿行测试);
(5)分析相关数据。
第三,调查的范围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目标和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运用职业判断确定调查了解的范围和程度,重点调查了解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
第四,判断标准(如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
职业判断所选择的标准应当具有客观性、适用性、相关性、公认性。(第五章)
第五,如何判断“重要问题”
审计人员应当运用职业判断,根据可能存在问题的性质、数额及其发生的具体环境,判断其重要性。(在调查阶段需要做的)
审计人员判断重要性时,应关注:性质严重,金额大。
审计人员判断重要性时,可以关注下列因素:(性质、金额)
(1)是否属于涉嫌犯罪的问题;
(2)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问题;
(3)是否属于故意行为所产生的问题;
(4)可能存在问题涉及的数量或者金额;
(5)是否涉及政策、体制或者机制的严重缺陷;
(6)是否属于信息系统设计缺陷;
(7)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及公众的关注程度;
(8)需要关注的其他因素。
审计组应当评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以确定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措施。
审计人员认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2020新增)
(1)某项内部控制设计合理且预期运行有效,能够防止重要问题的发生。
(2)仅实施实质性审查不足以为发现重要问题提供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决定不依赖某项内部控制的,可以对审计事项直接进行实质性审查。被审计单位规模较小、业务比较简单的,审计人员可以对审计事项直接进行实质性审查。
审计人员认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检查相关信息系统的有效性、安全性:(2020新增)
(1)仅审计电子数据不足以为发现重要问题提供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
(2)电子数据中频繁出现某类差异。
3.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编制和调整审计实施方案可以采取文字、表格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持续关注已做出的重要性判断和对存在重要问题可能性的评估是否恰当,及时做出修正,并调整审计应对措施。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计组应当及时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方案发生变化的;
(2)审计目标发生重大变化的;
(3)重要审计事项发生变化的;
(4)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5)审计组人员及其分工发生重大变化的;
(6)需要调整的其他情形。
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经审计组组长审定,并及时报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备案。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报经审计机关负责人审定。
4.获取审计证据,进行审计记录(与第六章相同)
审计人员可以采取检查,观察,询问,外部调查,重新计算,重新操作,分析等方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获取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审计证据应当具有适当性和充分性的特征。
对于重要问题,可以围绕下列方面获取审计证据:
(1)标准、(2)事实、(3)影响、(4)原因。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真实、完整地记录实施审计的过程、得出的结论和与审计项目有关的重要管理事项。
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管理事项:(2020新增)
(1)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及采取的措施。
(2)所聘请外部人员的相关情况。
(3)被审计单位承诺情况。
(4)征求被审计对象或者相关单位及人员意见的情况、被审计对象或者相关单位及人员反馈的意见及审计组的采纳情况。
(5)审计组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审计报告讨论的过程及结论。
(6)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的复核情况和意见。
(7)审理机构对审计项目的审理情况和意见。
(8)审计机关对审计报告的审定过程和结论。
(9)审计人员未能遵守本准则规定的约束性条款及其原因。
(10)因外部因素使审计任务无法完成的原因及影响。
(11)其他重要管理事项。
5.检查重大违法行为
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涉及金额比较大、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注意: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的线索,审计组或者审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应对措施:
(1)增派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人员;
(2)避免让有关单位和人员事先知晓检查的时间、事项、范围和方式;
(3)扩大检查范围,使其能够覆盖重大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领域:
(4)获取必要的外部证据;
(5)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6)提请有关机关予以协助和配合;
(7)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8)其他必要的应对措施。
总结:审计实施阶段主要工作包括:
1.组成审计组,送达审计通知书;
2.进行调查了解;
3.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4.获取审计证据,进行审计记录;
5.检查重大违法行为。
(三)审计报告阶段
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编审、复核、审理、签发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公布审计结果;检查审计整改情况。
1.编审、复核、审理、签发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注意各自的职责,文件的名称)
编审(1)
审计组在起草审计报告前,审计组组长应当确认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已经审核,并从总体上评价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
出审计报告草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意见(特殊情况除外)反馈后判断是否修改、无反馈进行说明违法违规的职权范围内“审计决定书”,超出职权“审计移送处理书”
复核(2)
审计组→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复核:
将复核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连同书面复核意见,报送审理机构审理。
审理(3)
审理机构将审理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连同审理意见书报送审计机关负责人。
①涉嫌重大违法犯罪的问题;
②与国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政策及其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③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
④关系国家信息安全的重大问题;
⑤影响人民群众经济利益的重大问题;
⑥其他重大事项。
2.公布审计结果(2020改写)
审计机关公布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主要包括下列信息:
(1)被审计(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2)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3)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4)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调查)建议。
(5)被审计(调查)单位的整改情况。
在公布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时,审计机关不得公布下列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
(2)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事项。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审计机关认为不公布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布。
履行规定的保密审查和审核手续,报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未经授权不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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