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中级审计师 > 复习指导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复习:汇票的追索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6-03-01
普通

2016年中级审计师考试备考已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中级审计师考试的学员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中级审计师考试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汇票的追索权

(1)概念: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发生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利。

(2)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的情形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3)追索对象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审计师-高效实验班

测评结合 高效学习

1800人已听了解课程
审计师课程试听
关注微信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公众号

扫码/截图找组织

公众号

wx_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