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复习:汇票的保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6-03-01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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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保证
(1)保证的成立:
相对记载事项 |
(1)被保证人的名称:未记载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
(2)保证的效力:保证人应与被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条件无效
「链接1」背书附条件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有效。
「链接2」承兑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