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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复习:预算法的基本原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6-02-22
普通

2016年中级审计师考试备考已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中级审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中级审计师考试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预算法的基本原则

1.定义:预算是国家的一项财政收支基本计划,是国家权力机关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财政收支计划。

2.原则: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收支平衡原则;分税制原则。

3.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

「注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不作为一级预算。

中央

中央

地方

1.省、自治区、直辖市
2.设区的市、自治州
3.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4.乡、民族乡、镇

4.分税制原则

(1)预算收入:中央、地方、共享;

(2)预算支出:中央、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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