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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专业相关知识》: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制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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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审计师考试备考已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中级审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中级审计师考试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制度

(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的概念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的方式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

(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审批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2.转让使得国有产权不具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重要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

(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

1.内部审议:

(1)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审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2)国有独资企业: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2.清产核资、审计与资产评估:交易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90%的,应当暂停交易,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

3.披露转让信息: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4.提出受让条件,审查受让方条件。

5.确定转让方式。

(1)只产生一个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2)两个以上受让方时: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采取拍卖或者招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6.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7.转让价款支付与转让收益处置。

(1)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

(2)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8.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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