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复习:增值税计税依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02-25
普通
2015年中级审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中级审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中级审计师考试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增值税计税依据
1.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 | 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
价外费用不包括 |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承运部门将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④代为收取的符合有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注意】原则:钱只是经过了卖方的手 |
2.计算: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注意」零售业、普通发票、价外费用表示销售额为含税数。
3.特殊销售额的确定
折扣销售 | 一张发票,按折扣后;另开发票,按全价 |
以旧换新 | 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
还本销售 | 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
以物易物 | 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项税额,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进项税额 |
包装物押金 | (1)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逾期包装物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