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复习:股份发行与转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02-11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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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发行与转让
(一)股份发行
1.同股同权,同股同价。
2.不得折价: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二)股份转让
发起人 |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3)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公司 |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特别决议;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 特别决议;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 |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 ①特别决议;②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③收购的资金应从税后利润中支出;④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 |
因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 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 |
质押 |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