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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复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02-11
普通

2015年中级审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中级审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中级审计师考试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人数:5—19人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

2.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链接」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3.会议召集: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4.临时董事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

「链接」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

5.出席: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

6.表决: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7.会议记录: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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