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答疑精华:质押借款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8-05-03
普通
2018年中级审计师考试备考过程中,小编发现有很多正在备考中级审计师考试的学员在答疑板中咨询《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相关问题,小编特摘出以下问答,希望可以为考生们答疑解惑。
网校学员问题:
质押借款和抵押借款有什么区别?
【答复】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付费学员提问的问题进行答疑。(答疑板是何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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