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级审计师《审计理论与实务》预习知识点:审计报告阶段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2018年中级审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以下是网校依据2017年审计师教材,整理的中级审计师《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审计报告阶段
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编审、复核、审理、签发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公布审计结果;检查审计整改情况。
1.编审、复核、审理、签发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注意各自的职责,文件的名称)
编审(1)
审计组在起草审计报告前,审计组组长应当确认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已经审核,并从总体上评价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
出审计报告草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意见(特殊情况除外)→反馈后判断是否修改、无反馈进行说明→违法违规的职权范围内“审计决定书”,超出职权“审计移送处理书”
复核(2)
审计组→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复核:
将复核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连同书面复核意见,报送审理机构审理。
审理(3)
审理机构将审理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连同审理意见书报送审计机关负责人。
签发(4)
①涉嫌重大违法犯罪的问题;
②与国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政策及其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③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
④关系国家信息安全的重大问题;
⑤影响人民群众经济利益的重大问题;
⑥其他重大事项。
2.公布审计结果
履行规定的保密审查和审核手续,报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未经授权不得公布。
3.检查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
两个阶段:
(1)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2)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或者了解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
对于定期审计项目,可以结合下一次审计检查。
检查内容:
(1)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
(2)根据审计机关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
(3)根据审计机关建议采取的措施;
(4)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