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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答疑精华:其他综合收益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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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备考中级审计师时,对于“审计处理处罚措施”掌握的如何?正保会计网校小编发现有很多正在备考2017年中级审计师考试的学员在答疑板中咨询《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相关问题,小编特摘出以下问答,希望可以为考生们答疑解惑。

网校学员问题: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形有哪些?

【答复】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包括下列两类情况:

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主要包括: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 

(2)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中所享有的份额。 

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主要包括: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  

(2)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差额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4)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中所享有的份额  

(5)企业将作为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6)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  

(7)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审计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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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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