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待售房产短期出租后,收回待售。收回待售期间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已办理不动产证在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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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jxjym6688554 | 提问时间:2024 12/12 21:57
你好!房地产企业在待售房产短期出租后,收回待售期间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来判断。以下是对待售房产在短期出租后收回待售期间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的分析:
1.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售出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 **会计处理**
- 若开发产品出租后,会计上将该开发产品按固定资产管理,则说明该开发产品的属性已发生变化,不再属于“开发产品”范畴了,而属于固定资产范畴了,因此,停止出租后则应当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 若开发产品出租后,会计上不作处理,仍然按开发产品管理,则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综上所述,对于房地产企业待售房产在短期出租后收回待售期间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的问题,关键在于会计上的处理方式。如果会计上将该房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则应缴纳房产税;如果仍作为开发产品管理,则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建议房地产企业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024 12/12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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