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商业企业,共有两个相对独立的门市部,预计本年(假设为2021年)税前利润总额为560万元,且没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即税前利润总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这两个门市部的税前利润以及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都为280万元,从业人数均少于80人,资产总额均低于1000万元。以实现税负最小化为纳税筹划目标,怎么进行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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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陈艳芬 | 提问时间:2024 12/06 12:28
甲公司整体应纳税所得额 560 万,不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所得税税率 25%,税额为 140 万。
筹划方案:将两个门市部分别设为独立子公司,每个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280 万。计算每个子公司税额:100 万部分税额为 2.5 万(100×12.5%×20%),超过 100 万部分税额为 9 万((280 - 100)×25%×20%),单个子公司共纳税 11.5 万,两个子公司共纳税 23 万。
效果对比:筹划后所得税从 140 万降到 23 万,减轻税负,但要考虑设立子公司的成本和运营等因素。
2024 12/06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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