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投资的企业有盈利,但是未分红,合伙企业需要记收入缴纳个人经营所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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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yuankuaiji | 提问时间:12/03 18:59
合伙企业投资的企业有盈利但未分红,合伙企业通常仍需计收入缴纳个人经营所得,原因如下:
“先分后税” 原则: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 号),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 “先分后税” 的原则。这里的 “先分” 并非指实际分配,而是指将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等方式划分到各个合伙人头上,即使合伙企业未实际向合伙人分配利润,合伙人也需据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合伙企业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投资的企业有盈利,这部分盈利会增加合伙企业的权益,从而影响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使未实际分配到合伙人手中,也需在计算合伙企业层面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考虑.
合伙人纳税义务的确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等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自然人合伙人需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税项目,适用 5%~35% 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2/03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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