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预交一年服务费,赠送一个月,赠送的一个月需要视同销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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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61 | 提问时间:2024 11/30 10:31
您好,需要根据具体的税法规定和操作细节来判断。
增值税方面: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企业将自产、外购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需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然而,这一规定主要针对的是“货物”的赠送,对于服务的赠送则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在服务领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除非是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赠送的服务是由第三方提供的(即商家外购服务后赠送),且商家并未直接提供该服务,那么这种情况下可能不适用视同销售的规定。
2024 11/30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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