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把政策又说了一遍,那个学员估计还是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你应该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国外缴纳的税超过抵免限额后期的处理是怎么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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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aaron | 提问时间:2024 11/19 23:04
你好!对于国外缴纳的税超过抵免限额后期的处理,可以通过以下举例进行说明:
1. 境内外同一税率应纳税款抵免
例子:上海某公司2008年全年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为1200万元,同期来源于美国分支机构的所得500万元,该所得已按照美国税法缴纳了125万元的所得税;来源于德国分支机构的所得400万元,该所得已按照德国税法缴纳了100万元的所得税。该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计算过程:上海公司年度的抵免限额和应纳所得税税额计算如下:全年应纳所得税总额=(1200+500+400)×25%=525万元;在美国分支机构所得已纳税款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计算,即我国允许扣除的抵免限额=500×25%=125万元;在德国分支机构所得已纳税款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计算,即我国允许扣除的纳税抵免限额=400×25%=100万元。
结果:上海公司境内外所得全年实际应纳税额=525—125-100=300万元。
2. 境内外不同税率应纳税款抵免
例子:某合资企业位于厦门经济特区,适用税率为15%,全国所得税税率为33%,按国内所得税税率2002、2003、2004、2005、2006年金额分别为20000、150000、250000、100000、150000,A国税率40%算2002、2003、2004、2005、2006年金额分别为100000、150000、50000、200000、150000,纳税A国所得税2002--2006年分别为4000、6000、1000、4000、3000,中国境内外所得额合计2002--2006年分别为300000、300000、300000、300000、300000。
计算过程:该企业年度的抵免限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如下:2002年度,该企业的税收抵免限额为33 000元,故其已交A国所得税额中有7 000(40 000—33 000)元不能抵免,也不能作为费用列支,须用以后年度的抵免限额的余额补扣。
结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100 000×33%+200 000×15%一33 000=30 000(元)。
总的来说,居民企业或个人在国外缴纳的税款超过抵免限额时,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进行结转抵补。这意味着,如果当年未能完全抵扣的税款,可以在未来五年内逐年抵扣,直至全部抵补完毕。
2024 11/19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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