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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62题。货币交付地点。我怎么记得是按照给付方的地点呢? 62.秦某与李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秦某为卖方,住在甲市;李某为买方,住在乙 市。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交易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也未能达成补充 协议。关于该合同履行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交付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 B.交付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 C.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 D.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乙市
m522090566 | 提问时间:11/12 11:00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根据《民法典》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货物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中秦某为卖方即履行义务一方且是接受货币一方,住在甲市,所以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答案是 C。你存在的记忆错误在于货币交付地点不是按照给付方的地点,而是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11/12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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