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62题。货币交付地点。我怎么记得是按照给付方的地点呢?
62.秦某与李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秦某为卖方,住在甲市;李某为买方,住在乙
市。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交易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也未能达成补充
协议。关于该合同履行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交付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
B.交付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
C.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
D.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乙市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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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m522090566 | 提问时间:11/12 09: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在本题中,秦某为卖方即履行义务一方,住在甲市。李某为买方即接受货币一方,住在乙市。
所以交付货币应在乙市,交付货物应在甲市,答案为 B。
你可能存在记忆错误,交付货币是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而不是给付方所在地
11/1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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