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购的货物用于无偿增送客户,作视同销售后,其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如果可以,那么对于购入或租入的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又用于简易计税的,其进项税准予全额抵扣,那么这个视同销售货物的项目是否可以当作一般计税项,去抵扣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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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christy5693 | 提问时间:2024 11/08 18:18
外购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客户,作视同销售后,其进项税可以抵扣。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同时购进该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的可以抵扣。
对于购入或租入的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又用于简易计税的,其进项税准予全额抵扣。而将外购货物无偿赠送客户视同销售的项目,可以当作一般计税项目去抵扣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
因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在增值税计算中产生了销项税额,相应地,其对应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参与抵扣。如果购入的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包括视同销售货物的一般计税行为)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
2024 11/08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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